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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议案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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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设立人大常委会预
  算工委的议案说明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王炽、王雷鸣)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今天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作说明。
  何椿霖说,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现宏观调控的一项主要手段。安排好预算与合理使用好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的提高。
  根据我国宪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全国人大行使对预算的审批权、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对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对预算的监督权以及其他有关权力。由于这方面工作的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工作范围较宽,难以集中主要力量进行,目前基本上处于程序性的审查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预算审查监督的深度和力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批准和监督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监督工作力度,使全国人大审查通过的预算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体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使批准的预算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为此,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何椿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他还就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责作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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