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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委会汇报两部法律草案修改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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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法委会汇报两部法律草案修改情况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王炽、王雷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汇报了合同法草案和行政复议法草案的修改情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在汇报合同法草案修改情况时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合同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在北京、上海等地进行调查,进一步听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专家的意见。
  顾昂然说,有的委员和地方认为,在经济贸易中订立合同应当提倡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有利于合同的规范化,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和解决合同纠纷。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当事人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采用书面形式”。
  在汇报行政复议法草案修改情况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说,有些委员和专家提出,行政复议工作应当坚持公正的原则,这是取信于民作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工作很重要,草案应当对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机构的职责作出规定,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四)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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