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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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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30
第4版(要闻)
专栏: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籍法在澳门
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考虑到澳门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如下解释:
  一、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
  凡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葡萄牙共和国国籍。确定其中一种国籍,即不具有另一种国籍。上述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选择国籍之前,享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权利,但受国籍限制的权利除外。
  二、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澳门中国公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可继续使用该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证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三、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从海外返回澳门的原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若变更国籍,可凭有效证件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
  五、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其有关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以上规定对所有国籍申请事宜作出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
  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法律地位的议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法律地位的议案》,决定如下:
  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若干中级人民法院;在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比较集中的垦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下列人民检察院,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分院;
  (三)在农牧团场比较集中的垦区设置基层人民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领导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分院以及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的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管辖权,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予以规定。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任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任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
  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中国和加拿大领事协定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1997年11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渥太华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运输工具上就业或者工作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姜兴长、沈德咏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任卫华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三、免去卢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免职的名单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的名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姜兴长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丁华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郭振乾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苏宁、张光瑞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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