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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规定 颁发洋证书将有规可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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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30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
专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规定
颁发洋证书将有规可循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李宏伟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要求从1999年1月开始对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发证机构实行审核注册制度。从此,在中国境内颁发“洋证书”的活动有规可循了。
  根据《通知》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开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发证活动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应与中国的相应机构合作,不得单独开展考试和发证活动,其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经审核和注册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证书可等同于我国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效力,作为上岗和就业的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委托有关行业和地方的劳动保障部门代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引进工作情况实行抽查和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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