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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中促大企业消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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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12-30
第7版(国际)
专栏:通讯

金大中促大企业消肿
本报驻韩国记者 王林昌
  最近,韩国现代、三星、大宇等5大企业集团与政府经济部门和金融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在韩国总统金大中的直接主持下,讨论通过了《推进五大集团结构调整协议》,这意味着韩国大企业的改革在结构调整方面有可能进入实质阶段。
  这个协议规定,今后各大集团将按照发展核心产业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经营机制,改善财务结构,解除债务相互担保,增加经营的透明度。今后,三星只经营电子、金融、物产和服务业;现代集团致力于建筑、重工业、电子和汽车制造业;大宇则专营重工业和汽车业;LG集中发展石化、信息、通信和金融业;而鲜京则成为能源、化工和电子通讯业的专业集团。根据这一原则,各大企业除继续执行原定7个产业部门相互交换的方案之外,现在三星的汽车业将由大宇经营,而大宇的家用电器业将交由三星管理。在进行产业互换的同时,各大企业要清理负债额高且扭亏无望的分公司,通过出售、合并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到1999年末,将现5大集团企业的系列企业总数由目前的269个减少到150个。人们预计,通过非核心产业的变卖,将可以获取近20兆韩元(相当于250亿美元)用于偿还债务。协议还具体地规定了各大企业降低负债率和解除债务互相担保的时限,今后5大企业和债权金融机构也将不再提供或接收对不同业种的债务相互担保。协议加强了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企业结构调整的作用,规定债权金融机构、金融监督委员会和公正交易委员会将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检查、监督和管理上述各项措施的实施。
  金大中总统之所以力主大企业结构调整,主要原因有:(1)大企业的改革进展缓慢,成效不显著。一年以来,已经有2万余个中小企业进行了破产处理,韩国国内排行第6位至第30位的大企业有一半实际上已经解体。相形之下,5大集团“自律调整”进展缓慢,其所占30%的外债总额未见减少,企业改革效果不尽如人意;(2)当前韩国的经济在宏观指标上虽有明显好转,但企业的生产和投资萎缩,需求不旺,外贸出口等仍未有根本改观;(3)外国投资虽有一定增长,但由于大企业的改革进展缓慢,影响了国家信任度的恢复,许多投资者对大企业仍然持观望态度,吸引外资困难;(4)韩国政府试图在1998年末使金融、企业、劳动力市场和公共部门的改革告一段落,以便进一步缓解金融梗塞,扩大出口,引进外资,减少失业,力争在明年使经济复苏,实现正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加速5大企业集团的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韩国70年代和80年代的经济腾飞曾得益于大企业集团的开拓和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市场的变化,大企业集团经营的弊端日益明显。大企业集团通过银行无限制的贷款实行盲目扩张,并采取债务相互担保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致使债台高筑,投资重叠,成本增加,效益降低,对外竞争能力下降。韩国大企业经营策略和经营思想上的失误以及结构调整滞后,是造成韩国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韩国总统金大中认为,没有大企业的结构调整,不仅企业本身没有活路,韩国的经济也不可能复苏。就此次协议的签订,金大中说,政府对任何企业都不偏爱,但对于那些不致力于改革并不想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企业决不会袖手旁观,表达了他坚持对大企业实施改革的决心。
  但写在纸面上的协议并非现实,执行协议也难以一帆风顺。因此韩国5大企业集团的结构调整之路注定将是漫长而曲折的。
  (本报汉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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