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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撰文当被告 法院走上原告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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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06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庭热线

  律师撰文当被告
  法院走上原告席
  宗志强
  法院,历来是诉讼中公平的审判者。而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法院却义无反顾地站到了原告席上,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律师名誉侵权,并于日前最终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1995年4月至5月,淄博市鲁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在周村区法院参加诉讼过程中,对当时作为审判机关的周村区法院所审理的多起经济、民事和行政案件存有异议和不满。李针对有关案件所涉及的某公司的股权纠纷问题,撰写了案例评析性文章《公司瘫痪谁之过》,刊载于《中国律师》杂志1995年第11期,其他刊物对此文亦有刊载。
  该篇文章发表后,在淄博市及全国都产生了较大反响,给原告的声誉造成了一定损害,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
  1996年6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除不良影响,周村区法院毅然站上原告席,以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为由,作为原告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7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张店区法院管辖。
  不久前,在张店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如下协议:两被告在《中国律师》杂志上刊登文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周村区法院损失500元。
  不但是公民,连法院也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法院走上原告席,更现实地说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为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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