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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遍地开花,管理不如人意。条文已经制定,如何执行仍在协调中——申城网吧 旺中见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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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24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网吧遍地开花,管理不如人意。条文已经制定,如何执行仍在协调中——
  申城网吧 旺中见忧
  周智颖 余洁
  两年前,网吧对于上海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而新奇的名词,但随着电脑的普及,信息服务已为越来越多的上海市民尤其是年轻一代所接受,网吧也随之在申城的大街小巷落户生根。据统计,沪上网吧经营单位已逾1000家。
  网吧兴旺
  网吧,又称为公众电脑屋,是指通过计算机与公众信息网络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浏览、信息查询、网络游戏、收发电子邮件等信息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克林顿总统不久前来上海访问时,就专程参观了位于陕西南路上的3C+T公众电脑屋,并与网友们亲切交谈。克林顿称赞“这里真是个好地方。”
  据了解,一家拥有20台电脑的中型网吧,以每台成本6000元计,租金5000元/月,半年的一次性投入资本为15万元。而6元/机/时的消费水准,使每台电脑日收入达70—120元,网吧的月收入为1700—2800元,如此计算,半年即可收回成本。冲着丰厚的利润,一些既无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又无信息服务特殊许可证的所谓网吧也遍地开花,以“上机培训室”、“电脑游戏室”等名义,主要面向周围居民、学校学生。平时下课放学后,网吧里人头攒动,大学附近24小时营业的网吧通宵上座率高于七成。尤其是暑假期间,更是座无虚席。
  管理待加强
  网吧的管理却并不尽如人意,上千家网吧中目前仅有七八十家网吧在上海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原信息港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而由邮电部批准取得互联网络接入服务经营资质的30余家ISP商中仅有9家开始正式运营,其下属代理商更是屈指可数。
  网吧管理的盲区,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今年6月初,上海信息港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了新的《上海市公众电脑屋管理办法》,对申请开办公众电脑屋的条件作了严格限制。《办法》对网吧的电脑数量、营业面积、消防设施、技术人员比例及管理制度等作出明文规定,强调文明、健康、有益三大原则。电脑赌博,制作、查阅和传播迷信、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及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均在明禁之列。与此同时,上海市邮电管理局亦发文,要求网吧经营者必须成为ISP的代理商,方可开展上网经营活动。
  但条文制定出来了,仅仅控制了“源”。各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尚未划分明确,谁来管?怎么管?还处在协调之中。只有市府法制办综合处明确提出:“对于无证经营的所谓网吧,工商和文化部门应予以取缔!”然而,笔者在走访中发现,网吧经营者中绝大多数对这些条文或一知半解,或漠然视之。有的声称“能赚多少算多少,何必冒追加投资风险?”有的认为反正持有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查到了也只是歇业整顿”,不出几日又能重振旗鼓。
  走向规范
  网络社会学者孙自俊先生认为:网吧不是“狼”,社会不必因此恐慌。网吧的诞生作为信息的先锋,其存在价值应值得肯定。青少年能从网络游戏开始培养对计算机的兴趣,锻炼互动性,当然也可能沉迷此道,不可自拔。关键是加强对“网吧”的管理,促进其规范化发展。
  业内人士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各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能权限。多头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无异于无人管理,只有政府牵头,各方协手,加强从点到线到面的密切合作,在明确条文和有效管理的双重监督下,网吧管理才有可能走上正规化。
  二、对网吧经营者,一方面要加强对其技术人员的培训,以技术支持为先导推动网吧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需不断强化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职业素质,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如执行禁止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游戏的规定等。
  (压题照片:方云伟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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