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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乱 监督难  邮购市场待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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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24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市场扫描

  秩序乱 监督难
 邮购市场待规范
  张丽君 殷小龙
  1998年2月,黑龙江省消费者阎太岳和武汉消费者刘清尘向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投诉北京益生医疗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邮购业务中弄虚作假。
  阎、刘二人通过经营者寄来的《健康专递》宣传册上的价目表获得了药品信息,随后各自汇款120元向该公司邮购两盒白内障丸,但两人均只收到一盒。该公司在随药寄来的信中称:以前的报价印错了,白内障丸应为120元一盒,并要消费者将余款寄来,以便寄第二盒。
  北京海淀区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就此事向该公司询问时,公司职员的回答与给消费者的说法又有出入,说未寄药前该药涨价了。消协同志当即指出,益生公司对外公布的报价以及消费者依此汇款已构成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公司又说这是工作中的失误,并答应给这两位消费者补寄了药品。
  投诉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此事却让人产生疑虑:除此二人之外的其他消费者呢,他们是否都默认了“报价印错”这一说法?
  邮购是通过广告、信息和邮递媒介购取商品的一种交易行为,近年来以其方便、快捷、经济的特点成为易地交易的买卖形式之一。但因为邮购双方不是现时交易,而是仅凭买方对卖方或对媒体的信任进行,不法经营者很容易钻空子,致使邮购市场出现了一定的混乱。今年上半年海淀区工商局曾作过一次统计,发现接到的投诉中涉及邮购的占1/5以上。
  邮购市场混乱有其自身的原因。邮购不需供求双方直接见面,买卖异地进行,汇款供货存在时间差,消费者仅凭从媒体上获得商品信息,而无从得知经营者的身份和真实情况,无法实地确认商品的性能、外观、质量等等,而经营者则具有充分的条件逃避消费者,推脱责任,甚至有充足的时间卷款逃跑。
  另一方面,95%的邮购业务离不开广告媒体。有一些广告经营者自身工作的不严谨,也给不法行为创造了滋生的土壤,给消费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一些报纸,对广告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不作调查,对广告的真实性不闻不问,经济效益第一,职业道德第二,致使虚假广告畅通无阻。
  而邮购业务则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缺乏自律性,加之我国邮购市场发育不充分,未能形成有序竞争和良性循环。
  邮购投诉则牵涉到几个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处罚起来没有规定的标准,罚款额度与非法所得相比不值一提,因此更令违法分子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
  如何规范邮购市场,使其真正方便消费者?有人建议,将邮购市场由无形市场变为有形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具体做法是在各城市有条件的邮电大厅内成立邮购市场,要求从事邮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场经营,并交纳一定的保证金。
  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必须严格把好“三关”,即登记发照关、广告检查关、取款发货关。为防止发生只收款不发货的现象,有人建议可以制定诸如先发货后取款的制度,从各方面努力,使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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