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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桥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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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24
第12版(市场专题)
专栏:

  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桥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张左己
  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是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工作载体,也是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桥梁,加快再就业中心建设是当前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关键所在。因此,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立情况和下岗职工进入中心的情况是我们检查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工作成效的最重要的指标。按照中央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凡是有下岗职工的企业,今年8月份都要建立起再就业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区,现有的下岗职工要100%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个别困难较大的地区,至迟不能超过9月份。从第四季度开始,要做到随下岗随进中心。
  全力推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原则:一是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建在企业,行使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组织职业培训和开展就业服务等职能,而不能把下岗职工推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机构去“托管”。下岗职工较少的企业,也可以指定类似机构,或者由现有科室行使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能。总之,企业要对职工负责,要有人管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这件事。二是凡是企业没有建中心,下岗职工没有进中心的,有关部门将不拨给相应的再就业资金;凡是不建中心的企业,不能安排职工下岗;凡是下岗职工不进入中心的,不发给下岗职工证明,不能领取基本生活费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三是要认真研究解决“隐性就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对于那些已经有了就业岗位和生活收入的人员,应视为实现了再就业,不应该再与原企业维持劳动关系。要指导他们与新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妥善解决同原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否则,不仅会影响进中心的一批人,也会影响市场就业机制建立的进程。四是对企业原来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企业要认账,有钱就还,暂时没钱也要签个协议,不能因职工下岗或劳动关系变化而变更。五是加快社会保险改革,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下岗职工无论在哪里实现再就业,社会保险都能接着算。六是要积极开展职业训练、就业服务,帮助下岗职工尽快再就业,完成今年再就业率50%的目标。下岗职工进中心期满后没有实现再就业的,通过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以保障。
  为了指导各地加快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贯彻执行。把工作重点放在企业,把中心建在企业,把政策落实到企业,这就是我们推动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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