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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榜题名的抢劫犯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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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06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从金榜题名的抢劫犯说起
  杨天庆
  记得有这样一起案例:辽宁某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合伙抢劫出租车司机案,6名犯罪嫌疑人中的5人是所谓应届毕业“高材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中专、大专、本科录取线。
  可叹身陷囹圄日,恰是金榜题名时!这种未进学府、先入牢房的现象,理应引起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的深思。
  相当一个时期来,在学生家长中存在一种较为普遍的倾向:望子成材心切,只注重孩子文化课的学习,甚至只盯住孩子的考试成绩,严重地忽视了其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只要功课好,考试成绩在班里“拔尖”,对他们的缺点甚至错误也视而不见,一味姑息、迁就、纵容。正像上文那些被捕孩子自己交代的那样,他们玩电子游戏机,“用光零花钱后,就向家长要,向同学借,从几十元到几百元,渐渐不能自拔”。为了钱,他们便铤而走险,干起合伙抢劫的勾当,以至越陷越深、越滑越远。虽然他们“也知道这是犯法的,可那时已经上瘾了,顾不了许多了!”锒铛入狱后,自己后悔莫及,家长也痛苦不堪。
  据了解,有些学校对所谓的“尖子”学生处处开“绿灯”,使他们享受各种“优待”:上劳动课,免;开会听报告,免;甚至连团组织生活也可免于参加。总之,一切为高考让路,一切为升学竞赛开道。孰不料,放松了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邪门歪道便乘虚而入,小小“老虎机”就将“高材生”的前程断送。
  笔者曾求教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某专家,他指出:在青少年犯罪中,初犯的年龄一般都在十三四岁至十六七岁之间。西方也有人称之为“危险期”。如果学校或家长一叶障目,因学生学习好便放松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只能使一些孩子在“危险期”迷失人生的道路。希望学校、家长和社会全面地教育我们的后代,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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