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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通知要求 严格限制进口旧机电产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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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08
第2版(经济)
专栏:

  四部委联合通知要求
  严格限制进口旧机电产品
  本报北京1月7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商检局日前就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问题联合发出通知。
  通知说,近几年来,旧机电产品进口量越来越多,一些产品如旧的液压挖掘机、船用柴油机、医用X射线断层检查仪(CT)、医用X光诊断仪等的进口,不仅污染环境,严重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为此,通知要求:
  自今年1月1日起,除因特殊需要经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批准外,不论何种外汇来源、贸易方式和进口渠道,一律不准进口旧机电产品;
  未经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各单位不得对外签订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凭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配额产品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售、付汇联办理售、付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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