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阅读
  • 0回复

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修改后首次实施 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全面展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2
第4版(要闻)
专栏:

  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修改后首次实施
  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全面展开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张宿堂、王雷鸣)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此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1995年修改后在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首次实施。
  随着选举结束后各级人大会议的召开,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构也将进行换届选举。
  作为我国人民政治生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此次换届选举与以往不同的是,修改后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人大代表名额及选举程序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缩短了选民名单和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时间等。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了解到: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已于1997年3月底前全部结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万多个乡、镇的6.5亿选民积极参加投票选举。全国45229个乡、镇此次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245万多名,其中工人、农民代表占代表总数的74%,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1.71%,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4.43%,非中共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7.32%。据悉,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全国2800多个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进行,涉及选民近8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