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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高等工业学校和厂矿间的联系 东北工学院和鞍山钢铁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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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0-21
第3版()
专栏:

密切高等工业学校和厂矿间的联系
东北工学院和鞍山钢铁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东北工学院和鞍山钢铁公司为了加强科学技术上的互助合作,使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和企业干部理论技术水平,在十月十四日签订了鞍钢和东北工学院之间的合作合同。
订立合作合同的对象在鞍钢方面有炼钢厂、炼铁厂、大型厂、初轧厂、中央试验室等十一个单位,东北工学院有炼钢教研组、炼铁教研组、冶金炉教研组、冶金原理教研组等九个教研组。
合作合同中规定:东北工学院要帮助鞍钢制订业余工业大学的教学计划,并保证由东北工学院的教师负责讲授教学计划中个别课程和帮助建立实验室工作。定期了解业余工业大学的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此外,并为鞍钢的工作人员做专题报告,和鞍钢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作有关技术理论问题的解答,在可能条件下供给或借给鞍钢必要的技术理论文件和教学资料。鞍钢则要选派生产革新者和个别技术人员给东北工学院作报告,对分配到鞍钢实习的学生和进修的教师予以大力协助;供给东北工学院以装备实验室和研究室所需要的材料、样品和一定的设备,供给或借阅为完成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所必要的资料,以及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时必要的资料、仪器,并指定一定的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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