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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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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08
第10版(理论)
专栏: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武英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然包含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的重要论断,也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领导干部处于党和国家各个层次的领导岗位,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
  领导干部是群众的表率。他们能否树立法制观念,带头守法,依法办事,在干部群众中影响重大。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积极地领导、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完成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
  首先,应树立法治意识,消除人治思想的不良影响。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是历史的选择,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我们党的主张。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并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但是,在社会生活中,法治与人治经常发生冲突,立法和执法还存在相当程度的脱节。有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认为权大于法,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忽视法律手段,甚至滥用权力,把法律放在一边。实行法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法制观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依法领导、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善于把党和政府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尊重和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其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法的自觉性。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是新时期领导干部能否胜任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领导干部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领导,改变过去那种单纯运用政策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做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错误做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是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还是政府自觉的宏观调控作用,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作用。没有法制观念就难以领导发展市场经济,自然谈不上是合格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既是适应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基础;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宪法和邓小平理论,对于统一和提高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认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再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格执法。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谈到加强法制建设时指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目前,在社会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普遍。有的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影响了党群、政群关系,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乔石委员长曾指出:“如果我们制定的法律得不到实施,实际上等于没有法。”而宪法、法律的实施,需要全体公民和法人共同遵守,关键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切政府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政法部门要严肃执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总之,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只要我们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持之以恒,就能阔步前进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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