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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价格工作 着力促进结构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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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9
第1版(要闻)
专栏:

  继续做好价格工作
  着力促进结构调整
  本报评论员
  1997年,全国社会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分别比上年上涨0.8%和2.8%,涨幅比1996年分别回落了5.3和5.5个百分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物价调控目标。与此同时,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8%,国民经济继续保持“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态势。这是我们多年来所企盼,并为之努力的结果,将对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价格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价格又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在新的一年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价格工作,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调控体系,着力发挥价格对调整经济结构的积极作用,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要坚持不懈地做好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工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关键是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同时,各地要继续改进和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坚持“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巩固和发展已经形成的首长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价格工作局面;要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
  要深化价格改革,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积极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抓住当前价格总水平比较低的有利时机,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积极疏导价格矛盾,为促进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促进新经济增长点的形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要搞好价格服务,帮助企业按市场要求调整结构。价格是市场供求变化灵敏的指示器。各级物价部门要强化信息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价格信息,引导企业和农民按市场需求变动组织生产,优化生产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销率,增强企业、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应变能力。
  要加强价格法制,规范价格秩序,为结构调整创造公平有序竞争的价格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价格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坚持依法治价,坚决反对和制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继续以清费治乱减负为中心,加大物价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为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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