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阅读
  • 0回复

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本报讯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从1998年1月1日起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烈属和在乡老红军的抚恤补助标准,为此中央财政拨出专款1.2亿元。其中在乡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20—300元;烈属每人每年提高96元;在乡老红军每人每年提高120—480元。
  (周宝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