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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迈上法制轨道 一些违法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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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22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测绘迈上法制轨道
  一些违法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本报北京1月21日讯 记者贾西平报道:国家测绘局和国务院法制局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有关方面负责人及专家学者60余人,就贯彻实施《测绘法》和完善测绘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地进行了座谈。
  《测绘法》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为我国的测绘管理和测绘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基本准则,使我国的测绘事业初步迈上了法制化轨道。在测绘立法方面,以《测绘法》为依据,国务院相继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家测绘局陆续制定实施了《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测绘资格认证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有2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了地方测绘法规,有17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了共计25个地方测绘规章。一个以《测绘法》为核心的由测绘行政法规、测绘部门规章、地方测绘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配套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与会者谈到,在《测绘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不依《测绘法》汇交成果和登记任务,无资格测绘和超范围测绘等违法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测绘成果粗制滥造现象没有完全遏制;测量标志被毁被盗事件屡禁不止;地图的侵权盗版以及地图编制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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