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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台 起诉著作侵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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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07
第8版(法制纵横)
专栏:

  中央电台
  起诉著作侵权
  本报记者 吴兢
  最近,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在京城引起了各方关注。此案的原告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被告是天津教育出版社。中央电台认为,一九九七年由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孙敬修爷爷讲的故事》一套书(共十册)中,有诸多内容严重侵犯了其广播稿的著作权。在多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中央电台遂于一九九七年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法院已决定立案审理。
  据介绍,该起诉讼涉及的《小喇叭》、《星星火炬》等广播栏目,是中央电台“对少年儿童广播编辑部”多年的老牌少儿栏目,深受我国少年儿童的喜爱。早在一九八三年,经中央电台同意,少儿部组织了十多位编辑,将已存档的由少儿部创作、改编,由孙敬修先生演播的故事稿查出并整理、抄写成稿,供给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孙敬修演讲故事大全》一套书。而在未经中央电台许可的情况下,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这套《孙敬修爷爷讲的故事》书中,至少有四百六十七篇故事、歌谣等文字完全抄袭或基本抄袭于《孙敬修演讲故事大全》一书中由少儿部供稿的文字内容。
  对于历年来孙敬修先生在中央电台《小喇叭》等栏目中播讲的故事的演播稿,电台认为自己拥有著作权是不容置疑的。播出的故事稿,是由电台的全体编辑精心创作或改编而成的;而孙敬修先生只是少儿部特约的演讲者之一,他并未参与具体的创作、改编和编辑工作。
  为此,在这一次起诉中,中央电台要求天津教育出版社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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