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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发出紧急通知 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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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08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工商局发出紧急通知
  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行为
  本报北京二月七日讯 国家工商局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山西朔州假酒案的重要指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立即对食用酒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凡不具备生产条件,特别是没有质量检测机构和制度的一律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酒类产品的行为。
  加强对甲醇和工业用酒精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搞好自我监控,依照有关规定对产品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严防甲醇和工业用酒精以非正常销售渠道流入社会。一经发现违反规定销售甲醇和工业用酒精的,要责令企业尽快追回,并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强化食用酒销售市场的日常监管。要对所有销售食用酒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检查散装白酒。对来路不明的散装白酒,要责令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立即封存送检。经检测不符合食用要求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再行销售。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快查快办制售假酒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酒案件和群众举报的制售假酒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各种干扰,一抓到底,依法重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对山西省朔州市发生的假酒案件要一查到底,不留隐患。山西省和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再接再厉,继续清查、封存、追缴假酒,依法严惩制售假酒的违法分子。各有关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朔州假酒流向线索,迅速追查、封存流入当地的假酒,依法严惩违法销售者,切实防止假酒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白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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