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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丧偶者的再婚行为越来越被社会所理解,来自社会、家庭的障碍正在逐步减小——再婚现象增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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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社会扫描

  离婚、丧偶者的再婚行为越来越被社会所理解,来自社会、家庭的障碍正在逐步减小——
  再婚现象增多
  新华社记者 张锦胜
  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转变,我国的再婚现象已成为当今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正常现象。离婚、丧偶者的再婚行为越来越被社会理解,来自社会、家庭以及离婚、丧偶者自身心理的障碍在逐步减小,再婚人数逐渐增多。
  据统计,1985年全国只有50万人登记再婚,1990年全国登记再婚人数增至78.8万人,1996年则达86.2万人。据民政部门统计,1985年以来,全国每年登记结婚人口总数中,再婚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1985年为3.05%,1990年为4.14%,1996年已升至4.61%。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京、津、沪三大直辖市,1996年再婚人口占登记结婚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高达14.67%、10.08%、13.36%,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1996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全国有近1800万再婚有配偶人口,其中近半数(47.66%)是50岁以上人口,人数为859万人;30—49岁人口822万人(占45.72%);29岁以下人口仅占6.62%。分城乡资料显示,市镇有配偶人口总数中再婚有配偶者的比例为2.95%,乡村有配偶人口总数中再婚有配偶者的比例为2.52%,城镇比乡村高0.43个百分点。
  值得指出的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普遍认为难度较大的老年人再婚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护,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美满。1996年,全国50岁以上再婚有配偶人口数已占同龄有配偶人口总数的4.84%,即每百个50岁以上有配偶人口中,有近5人属再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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