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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喜的自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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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6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可喜的自律
  缘碟
  近来读报,有几则消息令人眼睛一亮。
  先是深圳市公安局辞退四十七名素质低劣的警察;后是上海市公安局宣布已清退八十名不适合的公安人员,开除了二十名违法违纪人员;几乎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清理整顿警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特别指出“非紧急公务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
  把这几件事联系起来看,让人深切地感受到了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的可喜进步,感受到了他们可贵的自律精神。
  记得半年前,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检察长张思卿和副检察长梁国庆说过两段令人难忘的话。张思卿说,检察机关正人必须首先正己,对于内部的违法乱纪现象,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决不护短。梁国庆说,打击腐败,对检察机关也不能例外。检察机关不但要查外部,也要查内部;不但要查别人,也要查自己。
  公检法部门不但是这样说的,而且从来是这样做的,不但查别人也查自己,不但管别人也管自己,不但自查自管,而且还“自打”(严肃处理),深圳、上海等地的做法只不过是最近发生的生动例证,是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的新进展,实在是件大得人心的好事。
  对于某些地方和部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腐败,人们最感失望的其实就一条:说一套,做一套。譬如,有关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又是动员又是部署,显得义正辞严,冠冕堂皇,可一切都对人不对己。这不能不使人们对于这些号召反腐者的真正意图产生怀疑。又譬如,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被视作正义化身的公检法部门高举反腐大旗,可有的单位自身也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就容易动摇人们反腐倡廉的信心。
  说到底,领导机关也好,公检法机关也好,新闻界也好,滋生一些腐败现象、出现少数腐败分子,都不足为怪,就像再健康的人也会得病、给人治病的医生也需要看病一样正常。关键是得了病,要允许别人指出病症,再对症下药。因为自己是医生,得了病就捂着、藏着,怕消息传出去病人就不信任医生了,甚至觉得医生就有犯病可以不治的权力,这样的想法不仅可笑,而且有害,害的正是医生自己。而敢于接受治疗,敢于对症下药,受益的也正是自己。
  公检法部门是主持正义、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部门,由于他们的存在和辛劳,我们的事业才可能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他们的形象,也就是维护他们履行神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自身的尊严和利益。在这方面,也有大量的工作可做。当然,这种维护,不能被错作“护短”,恰恰相反,敢于从我做起,敢于惩处“害群之马”,更能提高自身威信。就拿这次深圳、上海公安部门“自扬家丑”的社会效果看,就笔者所闻,是“对于这些败坏公安形象的害群之马,就该如此”,是“如此严抓,我们对人民公安越来越有信心了”。至于说到公安的整体形象,那么济南交警、南昌邱娥国、上海南京东路警署的风范更是早已深入人心。
  所以,我们很高兴地读到这几条权力机关严以自律的新闻。当然还希望继续抓下去。譬如,现在说“自律”,说“正人先正己”,主要指“自己正自己”,实际上还可以让人帮着正,那就是更进一步地欢迎监督,允许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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