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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制度办事 断送产妇性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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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8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说长道短

  如东县一起医疗事故引出一个令人痛心的教训,对待神圣职业,必须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任何马虎都可能导致悲剧发生
  不按制度办事
  断送产妇性命
  1997年7月23日,江苏如东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里,无影灯下,医护人员正在全力抢救一位病危患者。据检查,患者腹中有异物。主刀医生打开患者的腹腔。“呀!”医生轻轻的一声惊叫后,从患者腹中钳出了一把血淋淋的16厘米长的弯头血管钳。医护人员一直忙到次日凌晨,终因抢救无效,患者的心脏停止了跳动。患者腹中怎么会有血管钳?
  患者叫康兰,女,28岁,本县沿南乡居家湾村人。1997年5月9日,她因妊娠足月住进沿南乡卫生院。妇产科助产师施某诊断康怀的是巨大胎儿,决定次日实施剖腹产。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由四人组成了手术组:外科医师薛某任主刀,施某任第一助手,李某任第二助手,平某任麻醉师。第二天上午8时左右,平某将手术器械包提上手术台,而后对康实施麻醉术。约10时许,从康腹中取出了一个男婴,手术结束。在关闭腹腔前,主刀薛某讲:“关腹,清点东西。”平某只清点了敷料,没有对器械作任何清点,就答了一声:“对的。”并在器械敷料单上补填了“清点”后各器械的数字。在核对者、巡回护士栏内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器械护士栏内填上了李某的名字。
  5月19日,康兰出院。不久,康兰就因腹痛到乡医院就诊,施某未作详细检查,只给开消炎药。7月10日,康兰进如东县第四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分裂样精神病。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康出现剧烈腹痛,转县人民医院就诊。经X光检查,诊断为:1.腹腔内有异物;2.肠梗阻。医院决定次日剖腹检查。由此便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此事传出后,群众纷纷要求严肃查处责任者。7月25日,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技术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事故。经查,平某和李某在这起医疗责任事故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手术室一般工作常规”中规定:“手术开始前,器械护士与第二助手应对所需器械及敷料作全面整理……并将准确数字通知巡回护士登记备查。”还规定:“在缝合胸腹腔或深部创口前,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应清点纱布、纱垫、器械、缝针、线卷等数量,并与手术前所登记的数字核对,完全相符或确保胸、腹腔内无纱布等存留时,方准缝合。缝合完毕,再清点一次。”而平某和李某却违反了上述规定,手术前和手术后都未对器械进行清点。9月10日,县人民检察院对平某和李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案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5日,县人民法院以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判处平某和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在调查时发现,沿南乡卫生院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决不是偶然的。长期以来,该院内部管理较为混乱,有章不循已司空见惯。如平某身为护理部的负责人,又管理着手术器械包,但数年来,她只清点敷料,不清点器械,工作极端马虎,终于导致重大医疗事故的发生。此事提醒医疗卫生部门,白衣天使的工作是神圣的,任何马虎,都可能导致一场悲剧的发生。
  江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董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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