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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漠视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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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2-18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编后

  不许漠视法律
  编完王兴余、铁戈的来信,觉得意犹未尽。一个林场承包人,竟然漠视法律法规,擅自超标采伐,把昔日绿荫蔽日的林场糟蹋得面目全非,实在令人吃惊!
  绿色,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经济发达程度的一个晴雨表。我国为了增加森林覆盖率,除每年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外,同时大力加强林业的法制建设。1985年1月实施《森林法》后,又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到1994年,已初步形成了林业法规体系。按理说,有了法律体系,就应当严格执法。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确实还存在“真空地带”,法律法规在那里依然是一纸空文。彭州市万亩林场承包人两年毁林1/3,居然无人过问。人们不禁要问,那里的执法队伍哪里去了,当地的党委、政府和发包单位哪里去了?1/3都毁了,难道还不该管管吗?!
  林场发包,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并非一包了之,放任不管。对那些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否则将贻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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