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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审判程序公开化——吉林市中级法院完善法制建设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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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3-03
第9版(各地传真)
专栏:地方热线

  将审判程序公开化
  ——吉林市中级法院完善法制建设侧记
  本报记者 张玉来
  虎年春节前夕,记者在吉林省吉林市采访,看到一家公司七八位工人午休时颇为激烈的争论:有的慷慨激昂地对一位法官的判决公正与否直抒胸臆,有的对一件民告官案件的结局颇为自信地作出预测……原来他们在对市电视台双休日播出的“江城审判纪实”栏目中的一些案例进行评说。
  吉林市公民们关注法制建设,有强烈的监督意识。刚过不惑之年的法学硕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建华为市民们的这种意识感到高兴,他介绍说:“自1994年起,我们对审判方式进行比较系统的改革,建立比较严密的约束法官履行义务的机制,将审判行为、审判过程、审判结果向诉讼当事人全面公开,将审判程序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法院与市电视台合办‘江城审判纪实’,是为司法程序公开化作出的努力之一。”
  两区分开———
  用公开保公正
  吉林市中级法院约4000平方米的大楼分为两部分,右侧为办公区,左侧为审判区。宣教处长滕文沛说,这种划分看来是小事,意义却很大。
  在接待室,一位诉讼当事人对记者说:“两区分开给当事人一种公平感。如果两区不分,法官在办公室或其他场所与当事人中的一方单独接触,‘暗箱操作’,你不担心法官做‘手脚’吗?”
  对此,法官又是怎么想的?马建华说:秉公执法的一个前提是审判过程要公开。“两区分开”后,法官若离开法庭与当事人一方私下在办公室或其他场所接触,即被视为违反审判纪律,要追究责任。这就要求法官的审判活动必须到审判区,在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开审判。经过3年多的实践,吉林市中院逐渐形成了让双方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有证摆在法庭的机制。各种案件经过质证、认证、辩论,在法庭上查清事实,讲明道理。
  吉林市的机关、企业、学校各界人士对两区分开、公开审判给予众口一词的称赞。
  立审分开:用机制保效率
  审判区一楼走廊墙壁上的滚动式电子大屏幕,重复显示何案、何时、何人、何地开庭审判,记者看到五六个诉讼当事人正神情专注地用小本记录着。告申庭庭长唐佩洁介绍说,这个庭统管全中院的立案,使立案、审案彻底分离。
  为什么把立案和审案严格分开?这里的法官告诉记者:“‘两区分开’是为了解决执法公正,立审分开则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因为一个案件久拖不决,几成顽症,是引起公众不满的最突出问题,必须靠严密的制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改革前,吉林市中院民事、行政、刑事、经济等业务庭均可自行收案、立案、审案。立审不分的体制,容易为“不审不立”、超越审限造成可乘之隙:法官收到一个案子,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办案,也许会拖一年,甚至几年才办完这个案子。法官审完一个案子,再从告申庭要一个案件号,往案卷上填日期,他可以以这个日期开始计算审限。院长、庭长事后去查,审限也许一个月,也许才15天!中院一年要办近3000件案子,光靠院长、庭长查,谈何容易!而当事人又有一本账,他是从告状那天开始计算的。从法制建设来说,应该有一个严格的统一标准。
  吉林市中院现在的做法是,告申庭立案后,开一个三联单,交业务庭、督查办公室和留底各一份。资深法官、督查办公室主任卫茂祥说:“这就等于明确了审限的起点和终点。”诉讼法规定,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主审法官如果超过审限,轻者要扣分,重者还要受处分。一般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督查办公室会提醒主审法官:你哪一个案子快到审限了!中院还制定了一个比诉讼规定缩短2/3时间的内部审限,法官办案如果比这个内部审限用的时间还要短,会受到奖励。
  近3年来,吉林市中院办了近9000件案子,只有11个超过审限,均作了处理。从这个比例的变化中可以觉察到以往效率不高的漏洞确实存在。现在审案程序公开化,何时开庭、由谁开庭在电视屏幕上发公告。到了开庭时间,主审法官若不到庭,不用当事人去告他,告申庭就要干预。
  袒露真诚的开放性检查
  为进一步完善法制,去年5月,吉林市中院进行了执法大检查,恳请市民积极参与法制建设,如反映问题,法院一定有错必纠,让人民群众放心。
  中院政治部主任李维奇说,如果执法检查例行公事,封闭式地自己查自己,上级查下级,不能说它没有作用,但效果往往不理想。现在我们公开执法过程,直接倾听人民呼声,倾听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无疑是确保执法公正的有效途径。
  开放性大检查中,马建华与4位副院长都接待反映意见的公民。他们的赤诚得到了热情的回报:群众来访488人,收到各种意见535条。常务副院长张允海介绍:与两级法院4年中所办约10万件案子相比,意见所占比例很小。大多数当事人听了院长们的依法解释,当时就表示信服,没有意见了。这样的情况占3/4多。还有的案子判得基本公正,但个别地方需要调整,就按程序调整。对各种意见涉及的几十个案件需要斟酌的,采取了分类造册,限期解决,定期答复的办法。这次大检查还实行查改并举,查案和查人相结合,两级法院查处违纪案件10起,涉及法官11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以至降级、开除处分。对群众反映的执法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中院建立了包括院长接待日、院长电话在内的32项制度,以保证随时接受公众反映意见。然而中院法官们最大的收获,还在于头脑中强化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有力监督的意识。
  对吉林市中院的改革,原最高法院副院长王怀安亲自考察后,兴奋之情溢于言表,认为这样的改革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方面取得了突破,带了一个好头。吉林省高院院长蔡彰对记者说:“‘吉林市模式’的核心是建立严密的制约法官滥用权力,促使他们忠诚履行职责的机制。我们已开始在全省法院系统推行他们的做法。”
  虎年春节过后,记者再赴吉林市,马建华已调任省高院副院长。新任院长韩安东对记者说:“上届班子建立了一个完善法制的新机制,我们对登上新台阶充满信心。”
  题图:吉林市中级法院院长韩安东(右二)接待上访公民,根据反映的意见当即给办案人打电话了解情况。
  上图:按照信访回访制度,吉林中院法官马香山(右一)和助手到当事人张忠信(中)家回访。宋佳邦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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