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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有了“行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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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02
第2版(经济)
专栏:

  汽车租赁业有了“行规”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冉永平报道:根据今天起在全国施行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经营汽车租赁业配备的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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