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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云在安徽考察时指出 加快立法步伐 强化执法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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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0
第4版(要闻)
专栏:

  姜春云在安徽考察时指出
  加快立法步伐 强化执法力度
  新华社合肥4月18日电(安徽日报记者金勇、新华社记者戴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近日在安徽省考察时指出,多年来,我国的立法、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新的形势下,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快立法步伐,强化执法力度,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4月12日至18日,姜春云在安徽着重就立法、执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就《森林法》修改问题征求意见。在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等陪同下,姜春云在山区了解了依法兴林、依法管林的情况,察看了荒山绿化、水利工程、农田作物、小康村,走访了农户,同基层的干部群众进行了交谈,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在听取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汇报后,姜春云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安徽省各级党政领导带领全省人民奋发努力,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安徽省人大工作做得好,富有成效。在立法、执法监督方面探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姜春云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我国立法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我们要在注重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
  在谈到如何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时,姜春云强调,各级领导要坚决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立法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真正把立法作为人大的第一位的工作。姜春云说,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这是最重要的原则和前提。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
  姜春云强调,立法工作必须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制定法律必须有利于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有利于规范、引导、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制定地方性法规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解决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姜春云还强调,立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才能发现矛盾、找准问题,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也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立法工作中,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这本身也是有效的普法宣传,能够增强人民的法制意识,了解法律法规,促进依法治国方针的落实。
  姜春云说,要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主动性。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的立法计划、五年的立法规划和到2010年的立法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对那些实践中急需,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法律、法规,应当加紧研究制定,尽快出台。
  姜春云指出,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强调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守法执法,以身作则,依法办事。
  最后,姜春云表示把大家对《森林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带回去认真研究,争取把《森林法》修改得更加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杨雍哲参加了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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