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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银行破产法生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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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8
第7版(国际)
专栏:

  罗银行破产法生效
  本报布加勒斯特4月25日电 记者梁晓华报道:罗马尼亚银行破产法日前经总统康斯坦丁内斯库批准,从23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罗国家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定期进行监督;一家商业银行如在30天内不能支付应清偿的债务,或其负债额超过资产额,即被宣布为无清偿能力,处于国家银行的特别监督之下;经过国家银行的管理和扶持仍无法清偿债务的商业银行,由司法部门根据债权人或国家银行的要求,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据报道,这项法案是罗政府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代表经过反复磋商,按照国际金融领域通行原则制定的。该法的实施将继续加强罗国家银行的央行作用,标志着罗马尼亚金融体制改革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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