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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信贷资金炒作期货 浙江两家粮食企业被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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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30
第2版(经济)
专栏:

  挪用信贷资金炒作期货
  浙江两家粮食企业被查处
  有关部门重申禁止挪用粮食政策性资金和银行贷款从事期货交易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田俊荣从中国证监会获悉:1997年6月至9月,浙江省粮食局下属的省粮食总公司和省粮油贸易储运公司共挪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3500万元,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从事期货投机,发生严重亏损,共计5777万元。
  据悉,浙江省粮食局已对严重违规的两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作出了初步处理:决定免去浙江省粮食总公司贾瑞璋总裁职务;对公司法人代表及期货操作人员,取消年度奖金,月度奖预发的全部扣回,另赔偿1万元的风险抵押金。国家有关部门和浙江省政府也将对有关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指出,根据国家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只能从事与其生产、经营品种有关的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挪用银行信贷资金、财政资金从事期货交易;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发言人还透露,中国证监会已向国家粮食储备局通报了上述情况,建议国家粮食储备局向粮食系统企业重申,任何企业不得挪用粮食政策性资金和银行贷款从事期货交易。请国家粮食储备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监督两家公司立即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和完善,特别是应加强内部的财务监督。各有关银行应对提供信贷资金炒作期货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严禁信贷资金流入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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