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商品“三包”再加把劲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04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商品“三包”再加把劲
  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进行“耐用消费品‘三包’服务调查”。调查表明,消费者认为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较为突出的商品依次是:
  家用电器占50.94%,住房(含销售、维修、出租)占48.14%,服装占32.31%,食品占30.07%,家具占22.75%,保健用品占18.32%,通讯设备占15.6%,文化消费品占4.97%。
  “家用电器”种类多,普及面广,与消费者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目前纳入国家“三包”规定目录的,虽然多为家电产品,但也仅有12种,远远不能满足消费生活的需要。因此对存在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住房”目前尚未有国家强制性“三包”规定实施细则。然而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必将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有关方面应高度重视,加强“三包”服务的政策研究和规定,促进住房商品化的健康发展。
  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应纳入国家强制“三包”范围的商品依次为:
  商品房占58.45%,家用电脑占45.51%,家具占41.89%,电话机占31.8%,影碟机占26.02%,家用汽车占23.46%,健身器材占16.19%,照相机占15.47%。
  上述商品多是近年来逐渐普及开的,实行“三包”,将有利于推动这些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钟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