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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成熟的保险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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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04
第12版(市场专题)
专栏:

  ▲1997年全国保险费收入1080亿元
  ▲1997年全国人均交保险费90元,约合11美元
  ▲世界保险业发达国家人均交保险费5000美元以上,中等水平国家100美元左右
  ▲世界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7%—8%,发展中国家一般占3%—4%,我国去年占1.4%
  培育成熟的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学会常务副会长 潘履孚
  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商业保险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诸多领域。
  目前为止,在我国保险市场经营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有22家,其中有国有独资公司,也有股份制公司;有全国性公司,也有区域性公司;有中国资本的公司,也有中外合资的公司;有财产保险公司,也有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此外,外国保险公司在我国几个大城市设有代表机构近200个。1997年全国保险费收入为108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9.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48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600亿元。财产险赔款金额276亿元,人身险给付金额176亿元。由于保险公司开办了各类保险业务,使参加保险的企业、团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遭受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时,能够得到赔偿,及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稳定生活。
  我国的商业保险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的作用,但同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衡量一个国家的保险业的发达程度,主要有三个指标:一是保险费收入的总量;二是保险密度,即按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交纳保险费的金额;三是保险深度,即保险费收入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以1997年为例,我国1080亿元的保险费收入,按12亿人口计算,平均每人交纳保险费90元(约折合11美元)。而保险业发达国家人均交纳保险费5000美元以上,中等水平的也在100美元左右。1080亿元的保险费收入,占当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74772亿元的1.4%,而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险费收入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8%,有的高达10%以上,发展中国家一般也在3%—4%之间。从以上三个指标来看,我国的商业保险在世界上仍处于落后状态,同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同时也说明我国的商业保险拥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生存空间。
  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医疗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都要求商业保险设计和开办适合需要的保险,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多品种、多层次、多项目的保险需求,支持各项改革的顺利完成。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保险市场已初具雏形,但是仍不尽完善,因而不利于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加速发展。要培育一个发育成熟的保险市场,一是要构建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即参与保险市场活动的不仅有经营业务的保险企业,购买保险的法人和自然人,而且还要逐步培育和发展那些沟通保险交易活动的保险中间人或中介组织,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经营保险查勘和理赔业务的公估行或计量行。此外,还要成立一定数量的为保险业务活动服务的保险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一个门类齐全、体系完整的保险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和购买保险的保户提供各种服务。二是要完善保险法规,使保险经营活动有法可依,保险市场竞争有序。三是加强保险监管的力度,防止保险经营风险。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风险无处不在,要加强保险主管部门对保险行业的监管,监督保险企业依法经营,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加强保险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建立同业公会,加强相互监督,杜绝违法经营行为;加强保险企业的内控制度,在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防止经营风险的发生;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动员广大保户、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保险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对于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提出批评,促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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