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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保险欺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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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04
第12版(市场专题)
专栏:

  遏制保险欺诈
  本报记者 李丽辉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产品,目的是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即客户事先只须交较少的费用,一旦出险就可获得保险公司较丰厚的赔付补偿。然而,随着商业保险的日渐红火,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保险的主意,为捞取不义之财进行保险欺诈。
  假保单骗顾客
  用假保单获取顾客的保险金,是不法分子骗取不义之财的一个重要手段。
  随着航空市场的发展及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乘飞机出门的人越来越多。由于航空人身意外保险期效短、出险率低而购买率较高,因而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制假的重要目标。
  今年年初,上海审理了一起假航空保单案。诈骗犯杨震凯自1995年3月至1997年5月,以高回扣作诱饵,向一些机票代理点“批发”假航空保单,两年中共售出8万多份假保单,非法获得保费收入160多万元,涉及保险金额高达166亿元。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汽车市场的一条龙服务,以为车主代办保险为名推销假保单。1997年11月,北京西城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车险假保单诈骗案,有200多个客户受骗上当,诈骗金额100多万元。假保单的出现,不仅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扰乱了保险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为了规范保险市场,有效防止保险欺诈,保险公司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比如对于问题较多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在深圳、大连、厦门等地实行三家联手共保,采取保单统一制作、定点出售等措施,效果较好,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假事故骗赔款
  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而不择手段地制造保险事故,这种以前只是在电影里才见到的情节,如今已在我们生活中真实地“上演”着。
  1997年11月,辽宁丹东市郊农村青年初某,在家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借来2万余元,在几家保险公司为自己身体健康的母亲办理了1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了得到这笔巨额保险金,初某趁其母熟睡之际,将两瓶酒精浇在母亲身上。点燃后又将门反锁上,将其母亲活活烧死。然后,初某精心伪装现场,谎称意外失火使母亲遇难,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公安等部门的严密侦查下,初某罪行暴露,骗赔不成进了班房。像这类丧尽天良杀亲骗赔的案件,在全国已发生不止一起,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社会影响极坏。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款。1997年年底,广州胡汉芳四兄弟分别在市内几家保险公司捏造所谓车祸事故,进行车险骗赔。他们虚拟了34宗事故,骗得保险金额140多万元。据悉,1997年,中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就识破226宗车辆险假赔案,挽回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可见不法分子欺诈骗赔活动之猖獗。
  严管理不容缓
  保险经营是高风险行业,国际上许多保险公司也都把保险欺诈当作首害进行防范,在核保、核赔方面制定严格措施,在确保被保险人正当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防止保险欺诈发生。我国在去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刑法》中,也增加了“诈骗保险金罪”。法律规定,诈骗保险金罪如果又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不法分子制售假保单或制造假事故进行保险欺诈,客观上也利用了我国保险业目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某些漏洞。有些保险欺诈就是靠“买通”保险公司内部人员而得逞的。有的保险公司核赔人员根本不到现场查勘,只凭不法分子提供的一纸证据理赔,难免受骗。
  保险欺诈不仅是一种经济欺诈行为,还常常伴有恶性案件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有效遏制保险欺诈,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买保险最好亲自去保险公司。在请其他机构代理购买保险时,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核实,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核保理赔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险欺诈犯罪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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