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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出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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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10-24
第3版()
专栏:

教育部发出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出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
指示指出,当前灾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是:紧紧地结合生产救灾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坚持教学,并逐步地有计划地恢复学校。一切脱离灾区实际孤立地进行教学,或者过分强调困难,能坚持而不积极坚持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加以防止和克服。
指示认为,加强对灾区的教育工作干部、教师和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是坚持灾区教育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使全体灾区教育工作者深刻认识积极坚持和恢复灾区教育,对国家的整个教育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坚持灾区教育的信心;必须对灾区学生加强有关生产救灾的政治思想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启发他们艰苦学习和积极参加生产救灾劳动。在教师学生之间,要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共同坚持灾区教育。指示要求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尽一切可能维持灾区学校,应在依靠群众生产自救、力求节约、合理使用财力和物力的原则下,妥善地安置教师和学生,并有计划地逐步修缮校舍。灾区中等学校以上学校的建制,原则上应予保持。灾区学校的教师应予设法保存。受灾教师的家属,应和一般灾民享受同样救济。受灾的中学学生,除了整个社会救济外,还可在全省助学金的总数额内,从灾区和非灾区之间酌予调剂解决。指示指出,坚持灾区教育,必须使学习组织的形式适应灾区情况,做到学习与生产救灾工作有效地结合。中等学校、城镇小学和其他能够早日开学的学校应争取早日开学,力求维持正常教学。特别是对高中和初中应届毕业班,要尽最大力量使他们教学不受影响。维持正常教学暂时还有困难的地区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各种适宜的方式坚持教学。集中学习主要课程,适当精简教学内容。灾区的学校干部和教师必须以完全积极的态度,逐步恢复学校,并由各种变通形式的教学逐步恢复正常教学。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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