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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汇报高等教育法草案修改意见 高教法草案修改稿基本可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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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4-27
第4版(要闻)
专栏:

  乔晓阳汇报高等教育法草案修改意见
  高教法草案修改稿基本可行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温红彦报道:在今天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
  这个法律草案已经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并提请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乔晓阳说,最近,李鹏委员长在江苏、浙江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对高等教育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赞同上届法律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认为草案修改稿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修改意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是目前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高等教育法对此应有所体现,作出规定;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相对落后,国家应有计划地加强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应当加强省级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责;除少数面向特殊行业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仍需由有关部门管理外,高等学校主要应当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对办大学的条件应当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高等学校内部评聘教师的具体程序,本法可以不作规定等等。
  乔晓阳说,按照这些修改意见,新的草案修改稿都作了相应的修改。此外,还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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