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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迷失与现实的呼唤——谈知识产权意识的强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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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5-16
第7版(科技)
专栏:

  历史的迷失与现实的呼唤
  ——谈知识产权意识的强化
  倪伟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是承认产权。在市场经济下科学技术要作为第一生产力发挥作用,必须使科技成果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这是当前科技成果的价值得以实现并形成新生产力的根本途径,社会需求对科学技术的巨大推动力也只有通过这个途径才能充分展现出来。而开辟这个途径的前提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国这还是一个正待解决的历史课题。
  (一)
  在历史上,产权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自然经济之下,人们自己生产自己消费,其劳动成果不发生归属权、支配权或使用权的让渡,也不会有消费权、收益权这类观念。商品经济出现以后,人们对劳动成果要决定交换或不交换,才出现了劳动成果的归属观念。市场交易就是通过等价物的交换实现所有权的让渡,其中已经蕴含着“不得无偿占有他人劳动”这个科学的产权管理的萌芽。然而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大部分知识形态的劳动成果还没有从实物形态中分化出来,其社会实现(指通过交换得到应用)的范围也很有限,于是产权管理的对象就只限于实物范围。在市场作用下实物占有观念不断强化,使原本从保护劳动出发的产权管理走向反面,过分强调物质因素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不但使劳动力从属于生产资料,而且把劳动能力混同于实物形态的人,只要是人就是劳动力。由于不承认自然人只是不同劳动能力的载体,也就不承认人们为获取从事复杂的精神产品生产的能力所付出的劳动和花费的社会劳动,于是非实物形态的、知识含量很高的劳动成果被排挤出产权管理范围,不能以产权载体的身份进入市场,这就极大地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领域的技术进步。
  在我国历史上,因为囿于实物产权的狭隘眼界,有过许多奇特的情况。非实物形态的劳动成果,包括一切著述、发明和发现都不受保护,更谈不到通过产权让渡获取劳动所得。从屈原、司马迁到蒲松龄、曹雪芹的创作、著述,从鲁班、李冰到毕昇、沈括的科学发现和发明,都是只奉献而无所得的。李冰、司马迁凭借所任官职完成了自己的科技成果和历史巨著,并不是以自己的创造而取得官职。李白、杜甫后期进入创作高峰时都是到处漂泊,寄食于人。蒲松龄授徒为生,曹雪芹贫病而死。甚至为了自己的著作能够传布而假托古人之名,连名义权也放弃了的事例也屡见不鲜。有的人把自己的作品夹进《庄子》和《楚辞》。今本《列子》是魏晋时期出现的著作,托名战国列御寇所著,至今搞不清其作者是谁。至于科学发现和技术创造则只能在极小的社会范围内传递着。通常是师徒口传心授,甚至只传子、传媳而不传女,成为“独门绝技”、“祖传秘方”,大量归于失传而湮灭。在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的条件下,科技成果、精神产品得以实现的范围越大,其创造者对它的控制能力就越小。旧社会人们常说“教会了徒弟,饿死了师傅”,就是这个道理。用现在的语言来说,科技法制不健全,即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完整体系,是科技成果不能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根源,也是生产力不能持续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难以提高的根源。长期沿袭的片面的产权观念和落后的产权管理所带来的后果,在今天的社会中,在科技界内部,依然可以看到种种痕迹。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下过大本钱的技术成果失窃和人才外流,使本来并不丰富的科技增量大量流失,其损失难以估量。
  (二)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虽已认识到传统产权观念忽视科学技术的巨大缺陷,但并未着手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那时主要依靠计划体制以行政手段来解决科技事业的必备条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对知识产权是不予肯定的,社会的产权意识是淡薄的。
  如果说历史上局限于实物产权管理,是不科学造成的不完善,或者不完善造成的不科学,那末,如今已在开始形成知识型社会经济的时候,不尊重知识,不尊重人才,也就是不承认知识形态的劳动成果的价值和创造它们的劳动能力的价值、以致容忍侵犯知识产权的种种罪行,就成为一种历史的错误、时代的错误,成为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所要摆脱的一种桎梏。
  本文是从使用价值来分析知识形态的劳动成果的作用和意义,然而使用价值不等于交换价值。不能因为某一项文学艺术的精品影响巨大,某一部著作、某一项发明可能创造的社会效益难以估量,就可以索取任意数额的报偿。事实上不可能有人(包括国家政权)会代表所有享用这些成果的当代和后世的人们来满足这种索取。交换价值自有其生成和实现的规律。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原理,一个劳动成果的创造者不可能向社会索取到自己所创造的全部价值,而只能获得自身劳动能力再生产所要花费的价值。所以,目前存在的随意高估无形资产,与不承认知识产权一样,也是一种认识的误区。
  总之,要使科技成果顺利地进入市场,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就要依靠科技法制来维护市场秩序,来保护知识产权交易。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关系到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关系到科学技术的大发展,关系到实现民族振兴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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