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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 严打粮食收购违法经营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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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5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
  严打粮食收购违法经营活动
  本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切实保证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粮食收购秩序。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的主渠道作用,农村粮食收购主要由国有粮食企业承担,严禁私商和其他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国有农业企业、农垦企业可以收购本企业直属单位生产的粮食。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药等用粮单位可以委托产地国有粮食企业收购原料用粮,但仅限于自用,不得倒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对违反规定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前,粮食市场上粮食商品掺杂使假的问题比较突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上市商品的管理。上市的粮食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上市粮食商品的来源流向、销售渠道、销售价格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加大力度,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要加强对粮食购销合同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管理,及时制止联合限价或哄抬物价等坑害农民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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