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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错用误用了干部 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河南追究“用人失察”者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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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基层

  谁错用误用了干部 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河南追究“用人失察”者的责任
  编者按:选准用好一个干部就等于在群众面前树立一面旗帜,错用误用一个干部就等于在群众面前出一次丑。对用人失察者追究责任,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条重要措施。它有助于把干部选准用好,有助于克服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几年来,中共河南省委围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抓住典型个案,坚决追究用人失察者的责任,逐步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河南省的经验值得借鉴。
  本报讯 记者张严报道:“谁错用误用了干部,就要追究谁的责任。”这是中共河南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克服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所采用的一条有效措施。
  据了解,近几年,中共河南省委对用人失察者严肃追究责任,对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一经发现就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坚决予以追究。许昌县农民庞林鑫伪造假文凭,收买有关当事人骗取工人、党员、干部身份,并被聘为许昌市环发信用社主任。在其任职的9个月中,行贿、受贿、索贿,贪污挪用公款,参与嫖娼,违纪违法金额达48万元,造成严重恶果。许昌市委、市纪委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庞林鑫“四假”得逞的有关人员共8个单位42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原柘城县交通局长郭永志网罗地痞无赖、“两劳”释放人员,结成流氓恶势力团伙,大肆进行流氓犯罪活动,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被判处死缓。鉴于原柘城县委书记宁广才在提拔使用郭永志时,没有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造成严重的用人失察,原商丘地委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原柘城县委书记宁广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柘城县委副书记王明德、组织部长马传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柘城县委副书记石洪涛、原县委组织部长侯则贤通报批评。平顶山市鲁山县下汤镇领导班子换届考察时,群众又向考察组举报了镇党委副书记夏建军的问题。但在县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和研究决定下汤镇镇长的人选时,考察组长和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却隐瞒了夏的问题,致使夏提任为镇长。在对这一事件的查处中,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和考察组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了避免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1995年以来,河南省委组织部坚持每年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各市地、省直各单位也按照省里的部署,每年对本地、本单位选用干部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总结。1997年,省委组织部组织了28个检查组,对18个市地、34个县(市、区)、48个省直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今年又组织15个检查组,由副厅级干部带队,正在对18个市地、36个省直单位和18个县(市、区)进行集中检查。他们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了全省贯彻执行《条例》的实际情况,总结推广了好的经验,使各地各单位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引起警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纠正。
  与此同时,河南省委还实行了组织部与执纪执法等部门联系通报制度、干审处长参加研究干部问题的部长办公会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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