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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六部委通知 取消147个基金项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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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6-11
第2版(经济)
专栏:

  财政部等六部委通知
  取消147个基金项目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日前,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147个基金项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布取消的基金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其他地区和部门已出台的项目与通知公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相类似的,亦一律参照本通知规定予以取消。
  第二批取消的基金项目,主要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未按国家规定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越权设立或不合理应予取消的各种基金,包括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这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的有关精神将其取消后,预计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20亿元,这不仅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同时也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行为,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实行费改税创造了良好条件。
  财政部等六部委《通知》要求,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办事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这些基金项目的,要严肃查处,除将非法所得没收上缴中央财政外,还要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宣布取消的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
  《通知》强调,今后,各地区、各部门设立各种基金,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一律不得设立各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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