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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分配货币化 走近我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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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2
第12版(市场专题)
专栏:经济观察

  住房分配货币化
  走近我们
柴强/文
  什么是住房分配货币化
  传统的城镇住房分配制度,是对职工实行低工资,同时由职工所在单位建房或买房,再无偿地分配给职工使用,职工在使用住房中缴纳较低的租金。这种住房分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实物分配制度(并非通常所讲的福利分配制度。所以,下面我们将会看到,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要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因现行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如果说是福利分配制度,那么即使住房分配货币化了,这种福利分配制度也取消不了)。
  住房分配货币化就是要改变这种实物分配制度,说得通俗一点,是不再分配住房实物,改为发放货币形态的住房补贴。较具体一点讲,是将过去单位以实物方式给职工分配住房,转换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方式分配。所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停止现行的住房实物分配,即单位不再建房、买房、分房,同时将单位原来多种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即职工解决住房不再找单位,而主要找市场、找房地产开发商,从而实现住房的社会化和商品化。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必要性
  为什么说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呢?
  首先,住房分配货币化可以阻止新建住房不断地进入旧的住房体制。只要住房实物分配方式不改变,新建住房就会不断地进入旧的住房体制。这些年的情况表明,新建住房进入旧的住房体制的速度甚至超过了存量住房即旧公房改革的速度,这不仅使后一步的住房制度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也会使其改革的成本越来越高。
  其次,住房分配货币化可以校正城镇居民扭曲的消费行为,使住房成为消费热点。传统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使城镇居民形成了千方百计“等、靠、要”的住房消费观念,消费行为和消费结构被严重扭曲。只有住房成为了消费热点,住宅建设才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最后,住房分配货币化可以克服住房苦乐不均和不正之风。转换住房分配机制,将过去的暗补变为明补,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存在于住房分配中的单位之间、个人之间的苦乐不均及不正之风,还可以提高职工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解决商品住宅价格高与居民收入低的矛盾,有利于住房投资、建设、分配、管理体制进入良性循环。
  方案在先稳妥积极
  住房分配货币化涉及到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和机制转换,要积极稳妥,关键是设计出较好的实施方案。
  目前,从各地已经或准备实行的方案来看,差异较大,特别是在诸如住房补贴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月发放;是直接发货币,还是纳入住房公积金;是不分有无住房和是否已房改买房都发,还是有所区别对待;以及个人应负担的比例等方面。所以,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急需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指导性原则,在此总原则下各地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随着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不再承担解决职工住房的责任,因此要研究、建立针对不同收入者的住房供应体系和相应的社会化的能租买得起的住房供应渠道。所以,其一,不能只开辟买房这一条路,还应有租房这条路可供选择;其二,对于那些的确属于低收入的家庭,即社会救助对象,政府还应提供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的廉租住房;第三,因为有不同的住房供应渠道,所以要严格限制高收入者进入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供应渠道,即一定要防止串轨;第四,住房抵押贷款等配套措施要跟上。
  防止执行中走样
  要预防住房分配货币化在实行过程中走样。如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发放住房补贴后,要相应切断实物分房渠道(如上所述,低收入者除外),住房价格要到位到相当于商品住宅价格水平,不能一方面在享受住房补贴,一方面在走老的住房分配的路;住房补贴只能用于买房或租房,不能变相成涨工资而转为其他消费资金。
  此外,要考虑到与原有房改政策相衔接,体现早改革早受益的原则;要处理好有房与无房,住房已达到标准与未达到标准,已房改买房与未房改买房等的关系;还要将近期的需要与长远发展和转换住房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从长远看,职工的住房问题要与工作单位完全脱钩,所以住房补贴最终应与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相联系,逐步理入工资,再通过工资进入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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