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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今年内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不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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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4
第2版(经济)
专栏:

  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今年内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不变
  本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王彦田今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据了解,养老保险行业统筹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并影响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为此,国务院决定,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将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从9月份起,由地方负责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召开会议,组织铁道、交通、电力、水利、邮电、民航、石油、中建、有色9个行业和工行、建行、农行、交行、中行5个商业银行以及中保(集团)公司,分别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进行移交。煤炭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工作,按有关规定随企业下发一并组织进行了移交。列入这次移交范围的单位有2014个,涉及在职职工1393万人,离退休人员421.6万人。
  根据有关规定,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1998年内,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保持不变。从1999年起,调整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起步时不低于企业工资总额的13%,以后逐步过渡到与地方企业相同的比例;从1999年1月1日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统一比例执行。原行业统筹企业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维持不变;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法执行,对低于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算的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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