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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 公布《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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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5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
  公布《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是一部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单位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特别注意征求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和人民法院的意见,于1998年10月15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有关部门、法律专家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
  三、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组织刊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1998年9月4日
  又讯 本报将于9月7日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版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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