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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修改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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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7
第6版(国际)
专栏:

  朝鲜修改宪法
  新华社平壤9月6日电 (记者张利)9月5日举行的朝鲜第十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此间报纸6日全文发表了修改补充后的宪法。新修改的宪法增加了序言,指出朝鲜宪法是“把伟大领袖金日成同志的主体国家建设思想和国家建设业绩法律化的金日成宪法”,并称金日成是朝鲜“永远的主席”。
  新宪法对主要国家机构的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撤消了中央人民委员会和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成立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作为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新宪法还规定设立内阁,取代政务院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行政执行机关。
  朝鲜现行宪法是于1972年12月27日在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此次修改和补充是在1992年4月9日第九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上所修改的宪法的基础上进行的。1972年以前,朝鲜曾经设置过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和内阁,当时崔庸健为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金日成为内阁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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