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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储备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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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4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小资料

  国家医药储备制度
  建立于70年代的国家医药储备制度,在今年的抗洪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士介绍,国务院历来对医药储备工作非常重视,多年来,国家医药储备在满足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唐山地震、大兴安岭火灾等重大灾害中,医药储备为救死扶伤提供了坚实后盾,为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为完善药品储备制度,1997年在中央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下,我国建立了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有偿使用。中央主要负责储备重大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故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种、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地方主要负责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需紧急动用国家储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时,原则上由地方储备负责供应,中央储备补充供应。(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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