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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道之争未有穷期——小议技术犯罪的防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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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24
第11版(科技)
专栏:科技杂谈

  魔道之争未有穷期
  ——小议技术犯罪的防范
  斯壮
  这是一个变化快得惊人的时代。对于普通百姓来讲,搞不懂的东西越来越多。不要说气候异常的成因、基因修复的机理这些深奥的学问,即使是一些普通问题,像诸多蒸馏水、太空水、纯净水的区别,商场里卖的究竟是不是数字式彩电,就足以让很多人一头雾水。
  搞不懂就有人钻空子。有消息说,最近有企业专门生产利用偏振光信号做记号的麻将,戴上特制的隐形眼镜,尽可以放开手脚当“老千”,简直和港台电视剧中的情节毫无二致。就是这样的两家企业因“侵权”纠纷对簿公堂,其中一家竟然还取得了国家专利!自由市场里,竟有摊贩敢用制标本的福尔马林(甲醛)溶液“发”海鲜,据说泡出来的海参、干贝显得特别光鲜,而且久放不变形。一般百姓哪里知道,这肉质细嫩的海鲜中,浸满了和“山西毒酒案”中的假酒成分一样的化学溶剂。
  搞不懂就得学。稍稍懂一点科学知识,便可以识破许多低劣的骗术。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简单,科普工作的艰难先不去说,受众的范围限制便是个让人头痛的问题。正因难以将容量巨大的知识迅速传播到每个人,才有许多不法者利用自己先行一步的优势,打着科学的旗号搞出很多“高科技产品”,要求每一位消费者都成为鉴定产品的专家是不现实的。在这里,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甄别至为关键。
  至于打击各种技术含量更高的高科技犯罪,单靠科普更是无能为力。安全和执法部门只有与科技人员密切配合,才能找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良方。在这种情况下,“学”的任务更多地应该落在执行者的肩上。
  遗憾的是,目前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司法人员严重缺乏,许多特殊案例的审判也无章可循。有的法官甚至将一些涉及技术秘密的审判案例在因特网上广为散发。虽然从法律角度讲,公开审理过的案例公布并不算错,但如果这位法官真正懂得技术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真正为法律知识同样缺乏的当事者着想,恐怕就不至于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懂与不懂,保密与公开,是一个充满辩证法的课题。在高新技术越来越多地介入我们生活的今天,在正努力建设法制化国家的中国,如何把握好防范和制止技术犯罪的手段和尺度,我们要做的事情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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