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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妇女参政求均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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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8-03
第7版(国际)
专栏:大千絮语

  法国妇女参政求均等
  果永毅
  “自由、平等、博爱”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口号,已在世界上家喻户晓。不过法国《解放报》有一天居然将其改为“自由、均等、博爱”,并贯以头版通栏大标题,格外引人注目。
  原来,此前一天,法国内阁会议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条关于国家主权的条文中加入了这么一句话:“法律鼓励男女任职机会均等。”这在法国妇女解放史上可以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
  在法国这样一个以倡导平等自由而闻名的国度里,妇女解放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相反,与许多国家比较,其状况是大大落后的。很多妇女权益的确立都比欧洲其它国家为晚,比如:直至1967年,法国妇女才被准予避孕;1975年以后堕胎才被视为合法;1983年起妇女在法律上才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至于法国妇女与男子平等参政的权利最近才被提升至立法层面。法国去年立法选举后,虽然女议员的比例有了史无前例的提高,达到10.9%(上一届国民议会女议员仅占6.4%),但与其它欧洲国家相比,仍然位居末座。在瑞典,女性国会议员比例已高达40%,挪威占1/3,德国与西班牙也都占1/4。
  在法国政坛上实现男女任职机会均等,多年来一直是政界谈论的热门话题,但始终没有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更没有付诸行动。直到1992年以后,才开始被认真对待。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在女权运动盛行的法国,占选民总数53%的女性选民常常被忽略,确是一个令人费解的怪现象。近年来,法国社会党为实现男女平等参政原则作了不少努力。若斯潘在去年参加立法选举时发表的施政纲领中,曾许诺将男女均衡分配职位份额的原则写进宪法之中。社会党执政后,继续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此次宪法修正草案即是由社会党人、现任司法部长基古夫人提出的。她在修正案获得内阁会议通过后激动地说:“这是所有致力于争取男女平等参政的男士和女士们的一大胜利。”
  这一宪法修正草案的条文也获得了希拉克总统的支持。希拉克要求部长们以身作则,“在行使任命权时将这种主张融入其中”。但他同时强调改变人们的观念的重要性,“如果观念不改变,无论怎么修改宪法或制定新的法律条文,都不会使广大妇女在社会上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男女平等”的口号在世界上已经不知喊了多少年,但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至今仍是一个须艰难争取的目标。因此,此次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并未令人过分乐观,真正实施起来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但是,它毕竟把妇女参政的平等权利写进了宪法,这在法国政治生活现代化改革的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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