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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查处招生受贿案 高玉林等人分别受到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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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3
第5版(教育·科技·社会)
专栏:

  天津查处招生受贿案
  高玉林等人分别受到严惩
  本报天津电 记者陈杰报道:原天津市教育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兼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高玉林等5人,利用负责招生考试工作之便贪污、受贿一案,于1月8日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高玉林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2万元;以贪污、受贿罪分别判处张洪斌、张泽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2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李树清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樊本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1万元。
  1986年至1996年1月间,高玉林与原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专处处长张洪斌、中专处副处长张泽田、行政处处长李树清和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樊本奎等人结伙,利用在中专录取工作及向区、县招生办公室出售高考汇编、资料之机,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1876221元。其间,高玉林个人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3620元。
  1993年10月至1995年间,张洪斌、张泽田利用职务之便,为招生计划和解决学校生源问题,收受学校和个人好处费68000元。
  高玉林侵吞公款总计730000余元,案发后追缴款、物共计300000余元,二审期间主动退赔其余赃款430000元。张洪斌侵吞公款523453元,收受贿赂29750元,案发后已追缴款、物共计500000余元。张泽田侵吞公款438750元,收受贿赂38250元,案发后已追缴款、物共计325700余元。李树清侵吞公款139203元,已全部追缴。樊本奎侵吞公款50000元,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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