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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尊严 岂容侵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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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9-01
第9版(各地传真)
专栏:

  民族尊严
  岂容侵害
  赵相如 万润龙
  在上海地铁各站口,曾悬挂着一家公司的大型灯箱广告,画面上一个男子手持手机,很自得地横坐在长城之上打电话,画面经过夸张的电脑处理,男子成了巨人,而长城则微缩成了小小模型,一大一小,形成鲜明对比。一个多月前,人们发现这一广告被摘了下来。
  这件事得从一个杭州人说起,他叫钱瑞林。6月1日,钱瑞林出差到上海,猛然间看到飞利浦中国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这幅广告,不由得浑身不舒服、不自在: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可是……他不愿意再联想下去。他深感奇怪: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大公司,为什么不尊重中国人民的感情?对于这种有损于中华民族尊严的广告,为什么会没有人制止?回到杭州后,钱瑞林找到杭州星韵律师事务所,接待他的胡祥甫律师听完叙述、仔细看完照片后,当即表示: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行为,这则广告已经严重侵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他愿意帮助钱瑞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胡律师很快代钱瑞林拟好民事诉状,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飞利浦公司撤销在上海所有地铁站的同类广告,并不再发布同类侵权广告;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全国人民道歉,消除影响;三、请求判令被告以捐赠中国福利基金会的方式赔偿损失。
  但是,钱瑞林和胡祥甫被告知,钱瑞林作为本案的原告,其诉讼主体不能成立,因为钱瑞林不能代表中国人民向飞利浦公司提出诸如赔偿等要求。
  钱瑞林觉得自己没有错,他想:难道不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来制止使用这则广告吗!
  钱瑞林这一想法得到胡律师的大力支持,双方决定再次行动,由钱瑞林起草了给上海市工商局的投诉信,由胡律师起草法律意见书,同时寄送该局。
  上海市工商局的干部热情地接待了登门投诉的钱瑞林及律师,他们看完了投诉书和《法律意见书》,立即表示同意钱瑞林提出的观点,并表示要进行调查了解,依法制止这类广告。他们在7月24日给钱瑞林复了函,函中写道:
  “我局广告处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已责令上海地铁广告公司和上海华智地铁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飞利浦中国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灯箱广告,并把在上海所有地铁站口的广告灯片都已取下,同时要求上海华智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你对我们的工作多提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上海工商局这一处理结果让钱瑞林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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