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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害女童者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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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0
第7版(巾帼园)
专栏:女性与法律

  残害女童者伏法
  李祝珍
  去年5月,一份“深山奇冤”的控诉书送到了全国妇联副主席赵地手里。控诉书记述了河南省宝丰县一个幼女8岁时被强奸残害的事实。这个女孩失去双亲,与爷爷、弟弟相依为命。从1989年开始,同村史家叔侄6人轮奸、强奸该幼女,对幼女施以暴行,致使幼女几次大出血,造成终身残疾。
  此案案发5年多的时间,尚未得到最终判决。其主要原因是:幼女没有有力的监护人。幼女被第一次强暴时不足8岁,还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没留下现场物证。加之罪犯作案时间长、作案次数多、作案人多,对一个不满8岁的孩子来说遭此凌辱、摧残,思想处于极度惊吓状态,记不清每一次被强暴的时间、地点、人数、具体人员,指控时前后说法不一,使法院在审理时难以认定。而史姓家族在该村占人口90%,一些人千方百计监视外调人员,干扰政法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
  相依为命的祖孙三人只好背井离乡,走上了艰难的上访告状路程。字字血泪震撼了赵地的心,她当即要求全国妇联协调河南省妇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密切关注此案。在全国妇联、河南省妇联的积极推动下,公安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的取证工作,终于在1997年10月15日经河南省两级法院的公正审判,首犯执行枪决,其他5个罪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有期徒刑15年。目前,幼女一家的生活已纳入河南省妇联“结穷亲、扶贫帮困”的活动。宝丰县妇联、平顶山市妇联也十分关注幼女一家,纷纷为幼女一家捐款、捐粮、捐物。幼女一家生活境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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