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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为主 为我所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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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3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以我为主 为我所用
  陶秀璈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文化的发展,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正确理解这个原则,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我”,就其最根本的含义来说,应当首先是指文化建设的立足点。唯物史观认为,一定历史时期内,文化的主题是由现实提出和决定的。文化建设中对于其他文化成分的继承和吸收,也主要决定于社会生活和实践。当代中国的实践是什么?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立足点。“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就是根据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需要和要求,对人类文明成果进行分析鉴别,扬抑取舍,丰富和发展我们正在建设的新文化。
  其次是指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在中国特定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沃土上生长起来的,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又反作用和服务于这个伟大实践。“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就是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作为当代中国文化的主体和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目标,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批判地吸收外来文化的一切优秀成果,以丰富、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应当包含两方面相互关联的内涵:一是体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性质,二是中国特色。从这个规定性来看中国传统文化,应当说,就整体而言,传统文化是为旧时代的经济和政治服务的。因此,主张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核心内容来重建新文化是不足取的。当然,传统文化中也有大量民主性精华,我们不能割裂与民族文化的联系。弘扬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在要求,但要使中国传统文化在今天的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传统文化进行科学的分析,发掘传统文化中的优秀资源,使它适合于今天的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达到“古为今用”。
  对于外来文化,我们也要采取科学态度。既要反对“全盘西化”,也要反对“闭关自守”。“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是自主开放,开拓创新。应当肯定,借鉴和吸取优秀的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文化的优秀成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在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资本主义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历史,它们不仅有先进的科学技术,而且积累了不少知识和经验,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学习西方文化的先进成果。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其他一切对我们有益的知识和文化,闭关自守、故步自封是愚蠢的。”但学习西方文化并不意味着“按蔚蓝色文明建构中国文化”,更不是什么“西体中用”。百年来的历史表明,“全盘西化”不适合中国国情。西方文化虽然有现代化的内容,但却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因此必须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标准,经过三层“过滤”。首先,必须用马克思主义对其进行分析、鉴别和批判。其次,那些经过鉴别的优秀文化成果,要把对它们的利用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最后,对于一些外来文化的优秀内容,要使它与中国当代文化融为一体,所以,还应对它进行一番中国民族文化的消化和改造,使之具有中国文化的特色,从而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部分。只有这样,外来的优秀文化才能达到“洋为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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