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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贿”现象应予整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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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3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党员信箱

  送“贺礼”,拿“回扣”,吃“中介”……这一切侵吞、蚕食的无不是国有、集体资产
  “公贿”现象应予整治编辑同志:
  近年来,我们在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财务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形形色色的“公贿”现象已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公贿”即是用公款行贿。有的改头换面美其名曰:送“贺礼”、“年礼”,付“信息费”、“手续费”、“回扣费”、“劳务费”、“中介费”,发“提成”、“奖金”等等,不一而足。从我们涉猎的案子来看,目前,“公贿”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明目张胆列支。一些单位、企业负责人为迎合上级或要害部门领导,谋取个人及小团体利益,或以感谢领导支持帮助为名,或以搞好横向联系与协作为借口,公然动用公款向有关部门送钱送物送土特产品,在财务上列支,而且报销凭证上大都写有“经集体研究”、“送某某部门领导同志”等字样,真可谓“名正言顺”,无所顾忌。某局一个不足30名职工的下属单位,一年用于送礼和招待费开支金额达11万多元。如此挥霍公款,实在令人痛心。
  二是开假发票“冲抵”。有的单位和企业为谋取局部利益,不惜重金打通关节、疏通人情,但所送出的钱物,不便在财务公开“反映”,于是套开假发票“冲抵”或报销。如一企业为获取“关照”,送给某主管部门领导价值几千元的高档商品,财务上则开机械设备类发票,列入企业固定资产中报销。办案中,我们还了解到不少部门和单位为上级领导送钱送物后,多处套开餐费或汽车修理费、汽油费发票“抵销”。这种“冲抵法”比前种“列支法”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是目前一些单位“公贿”活动中使用最多的手法。
  三是设“小金库”作弊。有的单位领导,怕公款行贿在财务上公开列支会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受贿领导带来麻烦,又担心开假发票“冲抵”会搞乱财务,甚至使下属人员仿效造假作弊。于是,置国家财经制度于不顾,私设“小金库”,开支其“公贿”款项。由于“小金库”只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公贿”钱物和对象可以不在凭证上注明,这样即使日后出了问题,也无从查证。既可达到其送礼“取好”的目的,又能保全受贿人的“隐私”,“两全其美”。故此不少单位和领导甘冒风险,乐此不疲。
  “公贿”行为致使大量国有资产被侵吞、蚕食和非法占用,是一种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治。纪检监察部门发现苗头更应从严查处。
  江西新干县纪委 跃华 黎明 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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