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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通知要求 清理整顿警车警灯警报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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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8-01-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五部门通知要求
  清理整顿警车警灯警报器
  据新华社北京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警车和警灯、警报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警车和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禁动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警车必须由警车所属单位的正式驾驶员驾驶,属于公安、国家安全、司法、检察系统的应着制式服装,属于法院系统的应随身携带工作证;执行紧急公务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报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和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在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路段、区域和时间内不鸣警报器;非紧急公务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得强行超车、逆行;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如前车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再使用;严禁为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个人和活动开道。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紧急任务使用“特别通行”标志及警灯、警报器的车辆亦应严格按以上规定及国家安全部颁发的《〈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通知提出,各部门要本着“适应工作需要,尽量减少数量”的原则,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从严控制警车范围。
  通知说,生产、销售和购买警灯、警报器须经当地公安厅、局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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